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委托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委托人批準,對委托人無效,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個月內予以確認。委托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批準。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委托人名義訂立的合同被解除,未經委托人批準,對委托人不發生效力,并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個月內予以確認。委托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批準。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以委托人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應當通知解除,代理行為有效
代理合同生效的條件
<1行為人在訂立代理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義務的能力。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合同;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通過法定代表人訂立合同。行為人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不是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表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一方,也就是說,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一方,也可以是不一致的。意圖的表達是真實的
意圖的表達是真實的,這意味著表達者是意圖表達的參與者,而表達者的表達行為應該真正反映其內在效果意義,即,黨的內部意志和外部含義是一致的。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素用于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想要達到的效果。合同內容是指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客體。即使合同的效力存在其他要件,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也將無效。雖然中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和確定合同內容,但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過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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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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