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申請離婚。如果婦女申請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子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此限制。”p>
該條款解釋了三個問題:
首先,男性不得在女性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申請離婚。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無權申請離婚
第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女方有必要在上述時間內申請離婚,可以受理
第三,男子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受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確認。不難看出,該法的目的是從根本上闡明對婦女和兒童的保護。起訴離婚應符合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雙方必須持有結婚證或已形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婚姻登記,并符合婚姻的實質性要求。
男子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34條,該男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申請離婚。婦女申請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子離婚請求的,不適用本限制。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允許離婚并進行調解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原告撤回訴訟或者根據撤回訴訟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和理由,并且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參照上述規定,不接受在女性懷孕期間是否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應首先區分主體,然后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女性提起離婚訴訟,通常沒有限制。然而,如果該男子提起離婚訴訟,在正常情況下將不予受理。除非男人有特殊情況,比如證明女人懷的孩子不是他自己的,法院將依法受理該男子的索賠
懷孕和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離婚后發現懷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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