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如果男方拒絕履行協議,該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或者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規定,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有異議,要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后,當事人可以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子女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以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作為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請允許我向您解釋一下,可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由法院作出執行內容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刑事判決和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第二類是其他機關出具并由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公證機關出具的債權文書和仲裁機關出具并由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第三類是法院為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命令或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而作出的仲裁裁決。協議離婚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法律對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嚴格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人民法院無權執行任何不屬于這一范圍的法律文書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即它們是由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制定的。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協議。顯然,這不是一份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件。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如果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因此,法院必須對贍養費的支付作出判決。屆時,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
雖然離婚協議在備案登記后也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所以離婚后如果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中的協議,另一方不能直接將離婚協議提交法院申請執行。此時,他們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額外訴訟。法庭審理判決后,當事人根據有效的法律文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協議離婚后發現自己隱瞞了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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