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依法請求解除與另一方的婚姻關系。起訴方為原告,被起訴方為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有自己的特點: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④ 由被上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于一般管轄區。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p>
人民法院只受理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離婚案件
2。起訴離婚案件,檢察官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和當前地址② 索賠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此案,而離婚訴訟程序立即開始
(二)審判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自接到訴訟后開始訴訟程序至作出判決所做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三個階段:審前準備、調解和庭審:
1。審前準備
人民法院接到離婚訴訟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人應當在收到答辯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答辯條件的當事人,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預付款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首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記錄存檔,一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審理。在聽證會三天前將聽證會日期通知雙方和其他參與者。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檢查當事人,宣布案由,法官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訊問證人,宣讀未出庭證人的證詞;詢問評估人員并宣讀評估結論;制作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審訊記錄。然后,法庭辯論開始了。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三)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重新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立即宣告判決。人民法院宣告的判決應當公開。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判決宣判后立即作出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與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不要求雙方同意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影響訴訟離婚。在此期間,需要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完全破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調解無效,夫妻可以離婚,以終止婚姻關系
離婚訴訟律師費標準
離婚訴訟應收集哪些證據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現執業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研究生學歷,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經辦過很多的民事糾紛,包括經濟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動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糾紛。在刑事辯護領域,也取得了很多的取保候審,緩刑,罪輕辯護等成功的案例。本人有著扎實的理論基礎,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工作中有著高度的責任感,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為客戶解決問題,不讓客戶多花一分冤枉錢!目前,張留紅律師有固定的合作團隊,在辦案過程可以利用一切資源為客戶尋求真正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真正做到了只要客戶委托了我們團隊的任一個律師就相當于擁有了本團隊全部律師資源,可以得到所有團隊律師的幫助,從而使客戶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共同過失犯罪是否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共同犯罪如何處罰
2021-02-08行政復議的對象是什么
2021-01-27被辭退簽字了還能仲裁嗎
2021-02-12哺乳期罪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2021-03-13離婚調解怎么進行
2021-01-05贈與合同已經完成能否撤銷
2021-03-20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2021-01-18期待利益不予賠償該怎樣理解
2020-11-19多子女家庭財產繼承怎么分配呢
2020-12-24已登記的地役權首次登記需要的材料
2020-11-26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嗎
2021-03-21工會如何發揮作用
2021-02-02飛機延誤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0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3-12網絡保險機遇與威脅并存狀況是怎樣的
2020-11-15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2021-03-05新保險法第十六條有什么疑義
2021-03-20保險理賠后還能投訴嗎
2020-11-18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3-22“三來一補”項目保險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