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締約主體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所謂合同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可以是合同的未來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合同主體不同于合同主體。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真正享有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有些合同當事人可以不親自參與合同的訂立,但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例如通過代理人訂立合同),而另一些人可以參與合同的訂立,但不能成為合同的當事人(例如代理人)。無論合同涉及誰,都必須有兩個利益不同的締約方,合同必須有雙方。合同的訂立是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不能訂立合同。(2)訂立合同應當經過一定的程序或者方法。換句話說,當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他們必須經歷兩個基本階段:要約和承諾。沒有要約或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或合同。(3)合同的訂立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一致”是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協商一致。由于法律地位平等,雙方應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本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成立。協商一致原則不允許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而訂立合同。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簽訂合同。(4) 合同的訂立導致合同雙方之間建立合同關系。通過訂立合同的行為,合同雙方之間建立了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成立、變更或終止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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