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未就管轄權達成一致,如何編寫協議條款,受“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銷售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首先須經合同雙方同意;如無協議或協議不明確,雙方可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補充協議,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點。注: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點,購銷合同的交貨地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的,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點;沒有約定的,按照交付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交付方式的,以貨物交付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行交付方式的,交付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進行托運或交付,則裝運地應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為準。加工合同的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約定履行地的除外。在房地產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就履行地達成協議,接受投資的一方履行主要義務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此外,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支付價款的,應當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產的,應當在房地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于《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四十一條。其中,,第61條和第62條是總則的規定,第141條是分則的規定。
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協議的有關規定確定它的“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確定的,不適用下列規定:C.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渠道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點,則應按照合同規定處理:
(I)合同法總則規定,支付價款的,收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房地產交付的,以房地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于其他目的,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法專用條款中“買賣合同”一章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向第一承運人交付標的物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如果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則訂立合同時賣方的營業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本協議的有效性不僅適用于本協議訂立時存在的爭議,但也要考慮到未來可能發生的爭端。協議的方式在國內法中有所不同: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非書面的。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訪問盧巴。com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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