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簡單而言就是勞動鑒定機構依據(jù)國家鑒定標準,運用發(fā)達醫(yī)學技術進行傷殘程度鑒定及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方式。工傷職員經(jīng)過工傷認定之后,待傷情穩(wěn)定之后,應該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那么在北京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呢?需提供哪些資料呢?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受理單位】:各區(qū)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辦結期限】:60日內,必要時可延長30日
【咨詢電話】:010-12333/68317787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條件:經(jīng)過工傷認定,已被確認為工傷。
勞動能力鑒定資料所需基本資料:《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不同情況下,還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及化驗單據(jù);
二、因工負傷: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診斷證明、病歷及檢查報告;
三、因患職業(yè)病:職業(yè)病診斷書、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
四、因患精神病:診斷證明、病歷或病歷摘要。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1、職工提出申請,企業(yè)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2、經(jīng)企業(yè)勞動鑒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3、經(jīng)初審,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y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鑒定;
4、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鑒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鑒定;
5、醫(yī)療專家組進行現(xiàn)場鑒定,向病傷職工詢問有關的病情,并做必要的臨床檢查,形成鑒定意見;
6、最后得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如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符,怎么辦?
職工對區(qū)(縣)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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