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是專屬的嗎?是的,專屬管轄權,也稱為特別管轄權,指的是特別人民法院和普通人民法院之間的分工,各專門人民法院之間和同類型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審理第一審案件的刑事訴訟特別管轄區(qū):現役軍人和軍事參謀人員犯罪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鐵路系統(tǒng)公安機關審理的案件,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專屬管轄和分工: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位于;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的法律效力:
1。特別法庭對其專屬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擁有管轄權。特別法庭對其專屬管轄案件的管轄權來自法律規(guī)定。排除其他法院對特殊管轄案件的管轄權。專屬管轄權由法律規(guī)定,是法定的。雙方不能通過協議排除專屬管轄權
哪些案件屬于中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專屬管轄權是強制性的。專屬管轄的案件不適用于地區(qū)管轄或特殊地區(qū)管轄,外國法院沒有管轄權。此外,《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專屬管轄權可分為國內專屬管轄權和涉外專屬管轄權。適用情況如下:
1。國內專屬管轄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guī)定:
(1)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港口經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外國專屬管轄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6條:
(1)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糾紛
(2)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糾紛
(三)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糾紛在中國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管轄權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它分為一般管轄權、專屬管轄權和特別管轄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規(guī)定了下列特殊案件的管轄權: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條約義務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由被告人逮捕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船舶上犯罪,由犯罪后船舶原停泊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航空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犯罪的,由犯罪后航空器首次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轄。國際列車上犯罪的管轄權,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議確定。如無協議,由犯罪后列車首次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法規(guī)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法院處理,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變更。它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權并不完全相同。專屬管轄權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些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他法院沒有管轄權,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變更法律確定的管轄權。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讀者提供有關luba的法律建議。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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