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的與另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承諾是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第13條: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訂立合同
第14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具體確定意思表示的內容。
(2)要約人接受要約人的意思表示時,表示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向自己提出建議。如果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則發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即為要約邀請,第十六條:要約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在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沒有規定具體的系統,數據電文第一次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時應視為到達時間。
第17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事實上,要約和承諾是兩種不同的狀態,但在形式上是密切相關的。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存在于合同簽訂前后的過程中。如果這方面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律霸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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