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報價后,報價是否無效?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在拒絕要約后不失效,只有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后,要約才失效。受要約人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撤銷拒絕要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發生效力:,要約無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屆滿時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重大變更p>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具體內容待定。包括: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意圖的表達。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無論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然而,出價人必須是具體的,也就是說,人們可以決定誰出價。只有這樣,受要約人才能接受要約。(2)要約的內容必須包括足以確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因為合同只有在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后才能成立。因此,由于要約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因此必須包含足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要約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接受要約,要約人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也就是說,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當事人提出要約是為了與對方訂立合同。要約人應當在意思表示中表達這一意思。任何非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均不構成要約。要約人發出要約的方式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口頭形式,即要約人通過直接對話或電話向對方發出要約。本表主要用于合同的即時結算。另一種是書面形式,即要約人通過交換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向另一方提出要約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要約后要約不失效,只有在拒絕要約的通知送達要約人后,要約才失效。如果受要約人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撤銷了拒絕要約的通知,則該要約不會失效。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參加有關luba的法律咨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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