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的,可以延期審判
<1。有必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獲取新的物證,重新確認身份或進行調查。檢察人員發現公訴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并提出建議。因申請回避而不能開庭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55條的規定,
,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建議法院推遲開庭:,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犯罪事實,遺漏同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證據的;p> (二)被告人揭露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調查核實的
(三)發現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不作為或者不作為,不需要補充調查和補充證據,但需要補充,增加或改變起訴。p> (四)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鑒定人當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當庭發表意見的;(五)需要審查、復核新證據的;(六)檢察官出示或者宣讀移交給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的人民法院在開庭前,或者補充、變更起訴,(7)被告人或辯護人向法庭出示與定罪和量刑有關的證據,公訴人無需調查核實。(8)公訴人證明證據的合法性收集和需要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人民法院延期審理第456條人民法院宣布延期審理后,在補充偵查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審判或者撤回起訴公訴人在審判過程中提出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的差異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同。延期審理只適用于庭審過程,暫停審理適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至判決期間。不同的原因。推遲審理的原因是訴訟本身存在障礙,其消除取決于某些訴訟活動的完成。因此,推遲審判不能停止庭審以外的訴訟活動,但暫停審判的原因是存在不可抗拒的情況,其消除與訴訟本身無關。因此,暫停審判將暫停所有訴訟活動。重審的可預測性是不同的。對于延期審理的案件,重新審理的時間可以預測,甚至可以在法庭上決定,但對于暫停審理的案件,重新審理的時間往往是不可預測的
以上是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的介紹。在刑事訴訟延期審判中,由于證據和申請回避,可以延期審判。此外,小編還做出了暫停審判和推遲審判的區別。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魯巴律師在線服務。通用域名格式。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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