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同產品的界定
美國法典第19編第1673節和1677(4)(A)節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必須在法定框架下進行反傾銷調查,這個框架要求ITC首先認定國內產業的范圍,然后再估計被指控的傾銷進口對這個國內產業的影響。這樣一個國內產業的范圍依賴于ITC在一個特定的案例中如何定義相同產品。在實質性阻礙標準背景下,值得注意一些有關相同產品定義的問題。
首先,ITC將審查一個生產與被調查進口產品相似產品的產業,但是如果不存在這樣的產業,實質性阻礙這樣一個產業建立的問題將不是ITC的議題。然后它將審查一個生產與進口產品在性質和用途上最為類似產品的產業。因此,值得指出的是,一個幼稚產業即將開始生產或剛剛開始生產與進口產品在特征和用途上最為相似產品時,ITC也可能做出實質性阻礙認定。
其次,在反傾銷調查中“實質性阻礙是否是一個可行的議題”取決于ITC對產業定義的范圍。因此.在特定的情形下,只有ITC“認定特定一批進口產品構成一批獨立的相同產品時”,它才會采用實質性阻礙分析。例如,一種產品的產業已經建立,生產另一種產品的產業還未建立,如果ITC定義兩種產品為相同產品,這樣在一個國內產業中包括一個已經建立的生產者,因此將不會涉及實質性阻礙標準。相反的,如果兩種看起來相關的產品被認定為獨立的產品,如果生產一種產品的產業已經建立,而生產另一種產品的產業未建立,ITC將會進行與前者相關的現有實質性損害或者實質性損害威脅分析,和與后者相關的實質性阻礙分析。
第三,涉及實質性阻礙的案例中,定義相同產品時,最有趣的問題是如何對待高科技產品的每個后續產品。例如在80年代,日本產業的科技水平顯著增長,并成功的早于美國產業開發了第二代高科技產品。當這種第二代高科技產品進口到美國市場后,美國國內產業通常沒有生產任何與之相似的產品,即使對于生產了類似產品的產業,其生產遠遠不能達到穩定狀態。因此,在存在第二代產品的情形下,根據ITC定義相同產品的方法,實質性阻礙問題便發生了。然而,在這方面,ITC認定每個后續產品是對單一產品的革命性發展,因此只存在一個相同產品。這種對相同產品的定義經常會引導ITC對現有實質性損害和實質性損害威脅的調查,并成為阻止實質性阻礙調查數量增長的一個障礙。然而,ITC也會采取另外一種第二代產品的定義,即認為第二代產品是一個單獨的相同產品。無論ITC采取相同產品的哪一種定義,如果至少存在一個實質性承諾開始生產第二代產品的幼稚國內產業,那么可以根據實質性阻礙標準來為其提供救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可以報警嗎
2021-01-14股權轉讓時公司名下房產可否處理
2021-03-01原產地標記如何認證
2020-12-31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被狗咬傷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1未經消防驗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應怎樣認定
2021-03-21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2021-03-05網購后,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應在哪方的法院提起訴訟
2021-02-07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對方申請復核影響拿車嗎
2021-01-12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2020-12-02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系嗎
2021-01-16退役軍人的傷殘撫恤金代領的情形
2021-02-03保管費應在什么時候支付
2021-02-23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用人單位如何發錄用通知
2021-01-16勞動合同的終止在多久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2020-11-09競業限制僅約定責任是否有效
2021-03-24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公司沒有陪產假違法嗎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