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期有什么問題?如果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1)要約以對話形式作出的,應當立即作出承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如果要約是通過信函或電報發(fā)出的,承諾期應從信函中規(guī)定的日期或電報的交付和發(fā)送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注明日期的,從郵寄信件的郵戳日期起計算。如果要約是通過電話、傳真或其他快速通信方式提出的,承諾生效后將產生何種法律后果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當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最大也是最常見的。但是,還有其他方法來建立合同。傳統(tǒng)上,有三種方式:一種是交叉提供,另一種是同時表達,第三種是意義的實現(xiàn)。交叉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間接對話的方式,提出訂立內容相同的合同的要約。如果甲方向乙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約,而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同內容的要約,此時,雙方意向書的內容完全一致,雙方均有訂立合同的意向書。報價的時間幾乎是一樣的。由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相同,法律可以推定他們必須是相互承諾的結果,因此合同成立。當要約在合同成立后到達另一方時,應以該要約為準。在要約交叉表達的情況下,交叉表達的方式與直接表達要約的方式基本相同。指雙方在對話中同時向對方提供相同內容,且順序無任何差異的意思表示。例如,當銷售條款對雙方都適用時,雙方同時鼓掌,或者雙方同時同意第三方制定的合同方案。意思表示的實現(xiàn)是指根據習慣或事件的性質,要約人不需要發(fā)出承諾通知,或者要約人事先聲明承諾不需要發(fā)出通知。如果要約人有客觀事實可以推斷受要約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有接受要約的意圖,合同可以據此成立。根據習俗或活動性質,無需做出承諾通知,例如預訂酒店房間、預訂酒店座位等。無需做出承諾。如果沒有承諾,就需要通知它。推定受要約人有承諾的客觀事實,一般是指受要約人不作出口頭或書面承諾,而是按照要約人的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如受委托開始處理委托事務,發(fā)貨人想購買的貨物等
上述知識是小編給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的答案。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諾的期限一般由要約決定。未確定要約的,承諾期限從信件規(guī)定的日期或者電報的交付和發(fā)送日期開始計算。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參加有關luba的法律咨詢。com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足額繳納出資額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2020-12-19運輸合同中稅款由誰承擔
2020-11-22書記員是審判人員嗎
2021-03-07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及步驟有哪些
2021-01-05協(xié)議離婚未成的離婚協(xié)議生效嗎
2020-11-15侵權行為是什么
2020-12-10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
2020-11-23離婚集資房怎么分,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2-27土地在抵押狀態(tài)可以過戶嗎
2020-11-25民間借貸執(zhí)行拍賣房子多長時間
2021-01-23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韓國非法打工如何處罰
2021-03-02勞動保護的措施有哪些
2021-01-05試用期交押金合法嗎
2021-02-19雇人代班15天被除名
2021-02-20飛機行李延誤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1購車險小心“高投低賠”
2020-12-17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有哪些
2021-01-22簽訂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0-11-24期外出險 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