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是否具有審判監督職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具有審判監督職能。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認為調解書為公共利益損害國家利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在本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中,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可以向本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本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就審判以外的其他司法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本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監督程序上述知識是對“檢察機關是否具有審判監督職能”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具有審判監督職能。檢察機關發現案件判決錯誤的,可以依法履行審判監督職責。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參加有關luba的法律咨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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