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愿書能否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請愿和請愿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通過庭長監督程序啟動庭審監督程序。
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起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眾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的執行不得中止
如果要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可以按照其要求進行。沒有必要通過信訪來實現這一點。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做,你可以咨詢律師。關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具體做法或要求,我們應該找一位lvba的專業律師。com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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