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你有新的和充分的證據時,再審程序才會啟動;再審開庭后,如果你提供的證據成立,二審判決將被撤銷,再審判決將被視為終審判決。審判監督程序和二審程序有什么區別。審判的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已經生效的決定,包括已經執行的決定。生效判決尚未完全執行的,未裁定撤銷原判決或者中止執行的,原判決不中止執行;二審程序的審理僅限于尚未生效的判決,不需要暫停執行。提到的機構和人員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司法監督程序;有權提起二審程序的是當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以及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地方人民檢察院。不同的提升條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有嚴格的條件,必須經過審查,有充分的理由和理由認定生效判決存在錯誤,才能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判;只要在第二審程序中有合法的上訴或抗訴,無論上訴或抗訴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都必須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有不同的時間限制。如果要將審判監督程序由有罪改為無罪,就不能對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定期限制。主要是本著實事求是、隨時改正錯誤的原則。它可以在任何時候被發現和糾正。即使判決執行完畢,也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第二審程序中的上訴或者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審判法庭的級別不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庭審,可以是原審的第一審法院、第二審法院,也可以是受審的上級法院,也可以是上級法院下令再審的下級法院;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只能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案件
審判監督程序啟動的是可以撤銷以前的裁決結果,但判決結果是否與之前的判決結果完全不同,需要根據新的證據來確定。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后,一審和二審的裁決結果如何處理?必要時,你可以來律霸。com找律師咨詢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般黨員失職失責如何處理
2021-01-28涉外結婚證公證必須雙方嗎
2020-11-13法律咨詢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2021-03-222020年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4商標侵權案件是否要追根溯源
2020-12-24可以抵押商鋪使用權嗎
2020-12-02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差異
2021-03-15未經消防驗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應怎樣認定
2021-03-21請求中國協助送達傳票,中國不負有送達義務的情形
2021-01-08拿別人銀行卡取錢算盜竊嗎
2020-11-12合同擔保與擔保物權
2020-12-07多子女家庭財產繼承怎么分配呢
2020-12-24勞務合同可以進行競業限制嗎
2020-12-16工人意外保險屬于什么科目
2020-12-29法律對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4公務員被辭退是否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2021-01-19保險業務規則和保險組織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6運輸工具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哪些
2021-02-19中山東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19對拆遷補償方案有意見可以提嗎,不采納怎么辦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