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簡易程序只適用于自訴案件嗎律師的回答:簡易程序是一種初審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情節較簡單、證據充分、處罰較輕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具體適用范圍:(一)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2) 被告知后才處理的案件。(3) 被害人以證據起訴的輕微刑事案件。(4) 人民法院可以判處公訴案件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
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簡易程序的適用。簡易程序僅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相關法律知識: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時,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書面或者口頭申訴。自訴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即刑事自訴應當提交法院。然而,如果私人檢察官寫私人申訴確實困難,他可以口頭陳述。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在自訴書或者自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自訴書或者自訴筆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和地址,被告人和線人;(2) 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3) 具體要求;(4) 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發案時間;(5) 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證據的姓名和來源。被告人超過三人的,自訴人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供自訴書副本。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自訴書或者口頭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自訴人或通知人。自訴案件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人未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訴訟或者裁定駁回訴訟。但是,自訴人以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新證據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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