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程序的類型是民事審判程序,與普通程序相對立。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采用的程序,一般包括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特別程序是指民事訴訟法單獨規(guī)定的法院審理某類案件的程序。對于不同類型的案件,審判程序也不同。各國民事訴訟法對特別程序的規(guī)定非常不一致,劃分的標準和類型也不同。
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大致可分為三類:對錯誤選民名單的投訴、對行政機關官方行為的投訴、,以及對公民欠稅和其他欠款的投訴。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不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之間的糾紛,而是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的公務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罰款、沒收財產(chǎn)等強制措施。除破產(chǎn)程序外,理論上還應包括上述三類。然而,許多國家都有單獨的破產(chǎn)法。作為獨立的法律,破產(chǎn)程序不再包括在特別程序中
相關知識:特別程序的范圍
選民資格案件
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如果你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上訴。選舉委員會應在三天內就上訴的處理作出決定。
宣告失蹤和死亡的案件
此類案件的審理分為兩個步驟:① 確定公民失蹤② 宣布失蹤者死亡。公民失蹤的認定由公安機關處理,人民法院只解決宣告失蹤人員死亡的問題。這類案件成立該程序的目的是確認某些事實(公民失蹤),并根據(jù)確認的事實推定失蹤者死亡
確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資本主義國家稱該程序為“財產(chǎn)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處理財產(chǎn)。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護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權益,保障社會民事法律行為的正常進行。在中國,本程序的目的是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chǎn),穩(wěn)定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74條至第176條的規(guī)定,認定無主財產(chǎn)的申請,應當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chǎn)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在實踐中,如果需要申請?zhí)厥獬绦?,你需要知道這個案件是否屬于特別程序的范疇。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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