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此可以看出,拖欠的加班費可以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的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款項或證券的法律文書,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明確。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申請書應詳細說明所要求的金額或證券,以及申請書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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