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離婚協議是一項有條件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如果離婚,協議內容有效;如果沒有離婚,條件不滿足,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法院的確將無效的離婚協議作為判斷財產所有權的參考,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對此做出了新的規定:“當事人以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向人民法院達成離婚協議為條件,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的,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財產分割協議尚未生效,分割丈夫的共同財產根據實際情況和妻子。“
二、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已部分履行,是否有效
網友提問: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他同意擁有我們共同購買的一套房產。我們都簽署了離婚協議,這套房產已轉讓到我名下。現在他已經反悔,不同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我們在離婚協議中履行的財產部分會生效嗎律師的回答:中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允許離婚。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自愿并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后,將簽發離婚證。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登記離婚或者達成離婚協議的前提下,達成財產分割協議;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離婚協議,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于離婚協議不是一種普通的合同關系,而是一種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離婚協議的效力不僅應具有一般協議的效力要素,還應具有法律登記機關相關程序的具體形式要素,以產生法律效力。它是一種具有有效條件的ract。由于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且離婚協議尚未簽訂成功,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協議中約定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雙方有必要簽訂離婚協議。否則,即使他們去婚姻登記處,他們也不會接受離婚申請,因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當然,離婚協議必須由雙方簽署,否則無法證明這是雙方約定的內容。然而本協議的生效通常在提交后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我不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手續
<2020自愿離婚協議模式<2020年丈夫出軌模式離婚我該怎么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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