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如果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執行管轄權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由法官移送執行人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執行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法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件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個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計算;法律文件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計算。民事判決有效期
自判決生效之日起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民事判決的執行從當事人申請開始。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其權限直接將其移交執行機構執行:
1。法律效力是以支付贍養費、贍養費和撫養費為內容的法律文件,以及<民事制裁決定
2。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撤銷、變更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的,原執行機關可以根據新生效的法律文書,依職權裁定撤銷執行,并責令原執行申請人返還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原執行申請人拒絕退還的,可以直接執行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民事判決生效后需要執行的,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去盧巴。com進行咨詢。盧巴。com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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