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的期限一般為2年或3年。當然,具體情況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來看
關于保密期限,很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但離職后不再有保密義務。事實上,這些理解并不全面。知悉保密協議中商業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開公司后,都負有保密義務,這是一項法律義務
如果員工在離開公司后未經許可公開或使用,將構成侵權,并嚴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對于一般保密信息,員工離職后一般不承擔保密義務。許多企業通常認為保密期為服務期和辭職后2-3年。這樣的協議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在辭職后2-3年內,商業秘密可以被披露或使用。這樣的協議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不同地同意,商業秘密的保密期應為服務期和辭職后的無限期。
保密協議應具有以下必要的規定:
(1)工人和雇主應就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和保護商業秘密的內容達成一致。至于保密的內容和范圍,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和形式。通常,它包括技術信息和業務信息,這些信息被細分為許多名稱。企業可以使用保密清單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內容,以避免在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和是否應保密方面存在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由于保密期限往往超過勞動關系的持續時間,并延伸至員工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尤其是在勞動合同終止后(3)應約定保密措施,如競業禁止和禁止經營,用人單位有權在勞動關系終止前六個月單方面決定轉移勞動者的工作
(4)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費用(即保密待遇和經濟補償)
(5)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和賠償條款的責任,應在保密協議到期、保密協議終止、員工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后達成一致。員工離開公司后未經許可公開或使用,構成侵權,嚴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2020-12-07工地受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
2021-01-10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還是先收取股權轉讓款
2021-01-05婚前債務自動轉為婚后債務嗎
2021-03-14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2021-02-14離婚后能要回酒席錢嗎
2020-12-22購房解約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1-01-03撫恤金第二順序是等額繼承嗎
2021-03-18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3-04唯一住房如何豁免執行
2021-01-08最新(2008)勞動合同范本
2020-12-19試用期合同范本
2020-12-09實習期工資可以現結嗎
2020-11-13關于終身人壽險的相關知識
2020-11-11三責險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2020-11-15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有哪些
2020-12-23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免責的情形
2020-11-23無責以買保險撞死人要坐牢嗎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