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定義見本協議第4條)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信息所有人:
2合同責任人:各方協調的專有信息傳輸和接收的主要責任人。
2.1甲方:
2.2乙方:
3傳輸的相關專有信息說明根據本協議:(要求:1.清楚地說明所包含的主題和產品、文件標題、圖形或文件編號、日期等;2.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清楚地傳達機密信息;3.如有必要,使用附件。)
4。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專有信息”是指與產品有關的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口頭、圖形、電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他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以下形式確定:
4.1對于書面或其他有形信息,在交付給接收方時,必須將其標記為專有或機密。
4.2口頭信息必須聲明為專有信息,并在披露給接收方之前以書面形式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披露的專有信息,其保護程度不得低于乙方。但無論如何,乙方對專有信息的保護不得低于管理良好的科技企業
5.2乙方保證采取一切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遵守適當的操作程序,以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內容的存在。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義務:
6.1乙方同意以下事項:
6.1.1乙方只能將專有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使用目的:
6.1.2乙方不得將專有信息全部或部分披露給除乙方直接參與本工作的高級職員和普通職員以外的任何人。
6.1.36.2乙方應通知并要求其參與本工作的員工以適當的方式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如果參與本工作的員工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例外情況:
7.1乙方的保密和不使用義務不適用于以下專有信息:
7.1.1甲方公開披露的無額外保密義務的信息由書面材料證明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擁有無任何保密義務的專有信息任何披露前的限制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專有信息已被乙方以外的其他方披露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法律手段從第三方獲得專有信息而不受任何限制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方式證明認為乙方披露專有信息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和裁定的要求(包括根據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乙方應提前盡快通知甲方,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幫助甲方有效防止或限制專有信息的披露。歸還專有信息: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歸還專有信息時,乙方應立即歸還所有書面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描述和總結專有信息的所有文件,無需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拒絕許可:
< P>除非甲方明確授權,否則乙方不能考慮甲方授予其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含有專有信息的知識產權<P>10。補救措施:如乙方違約,雙方約定如下:10.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專有信息保密,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報酬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賠償等。保密期: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將于12日到期。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其進行解釋。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爭議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___;法院
1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版本。如果對本協議內容的解釋存在任何沖突,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附件與本協議之間存在任何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印章:印章:
日期:日期:
一般來說,只要合同標的合格,內容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合同有效。一方違反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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