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節奏也不斷加快,很多人由于外在的一些困擾、誘惑或者其他種種原因,導致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婚姻成了禁錮枷鎖,很多人呢也就開始了分居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可能認為分居一定的時間就會自動離婚,那么事實是這個樣子的嗎?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不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的,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條例,但是分居兩年后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從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國家對這方面有明確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種方式的,自動離婚這種認知觀念也是錯誤的,人們在處理離婚問題的時候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手續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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