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行使是存在一定的限度的,在這個限度內行使將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朋友問,我想離婚但是不想去見男方,請問離婚協議可以代簽么?小編在這里明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找別人代簽離婚協議是不行的,簽署離婚協議屬于一種與身份相聯系的一種法律行為,有著明顯的人身權利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里的人才能辦理離婚協議,絕對不能讓別人代辦,如果讓別人代辦,婚姻登記機關會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駁回請求不予登記。
相關法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在這里看出法律規定是要求男女雙方到場)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有些權利可以轉讓,也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但是與身份有關的權利必須由權利人本人行使,這種權利不可轉讓,也不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決不允許他人辦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離婚協議可以代簽么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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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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