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可以直接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勞動合同是會自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不上班。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員工有過錯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員工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仍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3、員工無過錯,公司經營出現困難需要經濟性裁員
(1)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2)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還是要裁減人員;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勞動合同是會自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不上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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