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糾紛案海關還能出去嗎
有糾紛案件能不能通過海關的檢查,主要看該案件有不沒有完結,如果糾紛案件完結的,不影響公民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海關法規定了海關享有哪些權利
我國《海關法》第六條規定,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1、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2、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3、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4、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5、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徑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
6、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范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7、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8、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9、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行使的其他權力。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有糾紛案海關還能出去嗎”問題進行的解答,有糾紛案件能不能通過海關的檢查,主要看該案件有不沒有完結,如果糾紛案件完結的,不影響公民出境。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罪犯服刑期間保外就醫算不算刑期
2020-11-19國家賠償的申請范圍
2021-02-23監視居住可以見家屬嗎
2020-11-19放棄財產繼承權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合同之債的客體
2021-01-22侵權糾紛可主張賠償可期待利益嗎
2021-03-25離職后公司扣款合法嗎
2021-02-10小區違章建筑如何處理
2020-11-22集資房買賣有風險嗎
2020-12-29未簽訂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屬于一裁終局嗎
2021-03-11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又有哪些呢
2020-12-19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24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人身保險種類有哪些
2021-01-12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險應如何處理
2021-03-07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
2021-03-14國有土地出讓需要征地補償嗎
2021-02-05土地出讓審批手續有哪些
2021-01-11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