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體
結婚的男女雙方,當自己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應把對方作為甲方,己方作為乙方,表示對方的尊重,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的描述
主要寫雙方的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離婚的主要原因,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基礎條件等。
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
本部分是離婚協議書的重點,關系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撫養問題。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6、經濟幫助權。
7、精神損害賠償。
8、違約責任的約定。
9、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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