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一)離婚訴訟費用(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1、案件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需交納案件受理費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還可能需要負擔以下費用: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等。
(二)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師談。當然,不請律師也是可以的。
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那么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而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那么審理期限則為六個月。
如果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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