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子死了父母離婚繼承人還有哪些人?
兒子去世夫妻離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父母。
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二、遺產無人繼承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無人繼承的遺產,無論歸國家所有或為集體組織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應首先從遺產中清償。對債務的清償也同樣適用限定繼承的原則,即清償債務以死者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組織不負償還責任。
三、遺產的范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其實,在子女還有父母都去世了的情況下,并且也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在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下,還可以把遺產捐給國家或者收歸集體所有,但是在處理遺產之前,應當先清償當事人生前的債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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