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離婚手續(xù)一定要去登記地嗎
離婚分為協(xié)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辦離婚手續(xù)一定要去婚姻登記地。協(xié)議離婚的話,在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夫妻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都可以。如果在結婚后搬遷,戶籍已經(jīng)變動的,那么在現(xiàn)任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所以,不一定在原登記結婚的地方,進行辦理。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則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不必考慮結婚登記地點。
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哪些情況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一說到離婚,很多人自然的就聯(lián)想到了協(xié)議離婚。然而,有不少情況下,因為不滿足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夫妻關系。從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離婚的方式方式也不僅僅只有協(xié)議離婚一種,還有訴訟離婚,也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在婚內有法定過錯行為,法律上也沒有剝奪其起訴離婚的權利。
涉軍人離婚訴訟有哪些規(guī)定?
法院在哪些情況下不準離婚?
訴訟離婚在什么情況下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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