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時效,指在一定時期內能夠發生的效用;金屬或合金在一定溫度下(分為自然時效和人工時效),保持一段時間,由于過飽和固溶體脫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強度逐漸升高的現象。
本詞條指法律所規定的有關刑事責任和民事訴訟權利的有效期限。金屬或合金的時效在“時效處理”詞條。
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事實狀態經過法定時間而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根據。并且時效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內的持續存在而當然發生的,不為當事人的意志所決定。民法上的時效,通常指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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