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二、侵犯專利權的賠償計算方式是什么?
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方式做了明確規定,分成了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按照專利權人因為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
第二層次,若損失無法確定,則按照侵權人因為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第三層次,損失和利益均無法確定,則按照該專利的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四層次,若損失、利益、使用費均難以確定,則根據專利類型、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賠償1萬到100萬元,這個1-100萬元也叫做法定賠償。
三、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實際損失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5條第1款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5條第1款: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備案嗎
2020-11-19醫療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
2020-12-10股東違法股權沒收嗎
2021-01-06支票及支票怎么填寫
2021-02-14擔保合同無效后責任怎么承分擔
2021-02-24辦理撤消房產贈與手續需交稅嗎
2020-11-15房產證有時效嗎
2021-01-12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給員工降薪
2020-11-12購房保險有哪些常見問題
2021-01-16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
2020-11-12車險理陪應標準不同,被保險人是否按比例獲賠
2021-02-14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冒領社會保險是否會進入社保失信人名單
2021-02-21怎樣判斷保險合同成立
2021-01-23交保費后還未出保單即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02保險代理人的職能有什么
2021-01-03石家莊拆遷房如何安置
2021-03-22宅基地上有養殖要拆遷是怎么賠
2021-02-04貴州縣城規劃區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2020-12-06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