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否一致
相似,但不一致。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存續的期限。而所謂的服務期主要是用人單位出資給勞動者提供專項的培訓,而要求勞動者在培訓結束以后必須保證在用人單位服務幾年。因此,兩者不一樣。
一般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限有一下幾點區別:
1、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內容,是規定在勞動合同內的。服務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是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適用的,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2、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決定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服務期條款,需注意的是這一條款的適用還有條件限制,不是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以約定服務期條款,只有在條例規定的三種情況下才可以約定,即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務期不一定與勞動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就約定。有時,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出資培訓或其他特殊待遇發生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與員工作出服務期約定。因此服務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長于勞動合同期。
很明顯,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期限是每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都會存在的,但服務期限就不一樣的。通常情況下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技術培訓的,才會與之約定服務期。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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