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員工休息時間開會是否屬于合法
休息日開會,應當算加班。既然是加班,那職工就有權利來或者不來。如果還罰錢,那肯定是違反法律的。員工可以不去,因為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經過職工同意要求職工自愿的。如果罰款,那就要求出具收據,寫明日期和原因。這些可以作為證據,要求補償。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公司選擇利用員工休息時間開會本身是屬于合法的,但是如果強制要求員工在休息時間來開會,或者如果本來就進行處罰和罰款,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建議遇到類似情況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聯系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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