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是實發工資還是底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工資是按實發工資進行計算的,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有哪些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情況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
情況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出現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情況時,勞動者應該要求用人單位雙倍補償工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工資是按實發工資進行計算的,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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