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不到3個月老婆要求離婚是否合法?
登記不到3個月老婆要求離婚是合法的,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二、起訴離婚程序是怎么樣的?
1、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我國婚姻法當中規定,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來進行解決的,不管結婚時間成本是多少,雙方當事人都是擁有離婚的權利的,只不過說到法院訴訟離婚的話,第1次可能不會被判決離婚。
最新離婚訴訟書范文
有外遇離婚孩子歸誰
最新離婚證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廠解除合同賠償是六個月工資嗎
2020-12-08房租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2020-12-11房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2021-01-10被監護人長期遭受監護人虐待的能否申請更換監護人
2021-02-16贍養費不給強制執行立案需要多久
2020-12-23車禍致小產肇事方賠多少錢
2021-03-15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對方賬戶嗎
2020-11-15派遣員工如何中止合同
2020-11-26殘疾軍人撫恤金能否強制執行
2021-03-21股權轉讓需要承擔債務嗎
2020-12-08第三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3-17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途徑有哪些
2021-02-26保姆虐待被看護人涉嫌犯罪嗎
2021-01-17學生在學校打架班主任承擔責任嗎
2021-01-10房屋贈送時效多長
2021-01-20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什么
2021-02-04申請回避可以口頭嗎
2020-12-02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新車自燃廠家賠嗎
2021-02-11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上市怎樣的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