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三年算自動離婚嗎需要什么證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證據,可以是對方出軌的錄像,或者是照片,家暴的視頻或者一方受傷的照片等等。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愿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離婚案件基本上每天都在發生,因為夫妻之間存在各種問題,導致無法生活,所以只能通過離婚來解決,一般情況下,離婚都有兩種方式,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要求感情破裂才可以。
離婚后債務問題應該怎么處理?
分居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包括什么?
現役軍人離婚孩子歸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房屋拆遷公告
2020-12-18三級甲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2020-11-17公司破產補償是怎樣的呢
2020-11-14二審法官還會給調解嗎
2021-03-23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2021-03-23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021-01-26侵權糾紛法院管轄法院
2020-12-31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后還能再追訴嗎
2020-12-11沒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2020-11-17公司裁員如何報備
2020-12-04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拖欠農民工工資兩年內怎么處罰
2021-03-19一起保險合同糾紛的評析
2020-11-10原告張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1-01-17司機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照樣得賠
2021-03-04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么陷阱
2020-11-12如何理解網絡保險
2020-11-28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7)
2020-11-23保險經紀人 Broker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