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被無效后需要做什么?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視為自始不存在。專利權人應認真仔細閱讀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主要理由,有針對性地準備和撰寫答辯意見陳述書。專利權人應該認真閱讀和理解對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之間的本質區別,然后來確定對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會破壞本專利的專利性。同時,專利權人分析對方提供的證據是否真實和充分等。總之,通過分析,專利權人做到心中有數,然后再作出決策。如果專利權人發現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證據不真實,不充分,則專利權人就可以著手準備答辯意見陳述書,請求專利局駁回無效請求。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舉證期限
(一)、請求人舉證期限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補充證據的,應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的無效宣告理由,否則,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后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證,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充證據,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的;
2、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提交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或者用于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并在該期限內結合該證據具體說明相關無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請求人提交的證據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的舉證期限。
(二)、專利權人舉證期限
1、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交證據,但對于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或者用于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公證書、原件等證據,可以在口頭審理辯論終結前補充。
2、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對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具體說明。
3、專利權人提交的證據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譯文的期限適用該證據的舉證期限。
4、專利權人提交或者補充證據不符合上述期限規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內對所提交或者補充的證據具體說明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
5、專利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宣告專利無效,那么此時該專利從之前被授權開始,其實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并非在宣告無效之后,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從我國有關規定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了專利權之后,要是認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都是有權依照專利復審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
三、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會有什么后果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視為自始不存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后果是相當嚴重的。對于專利申請人來講,務必要作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比如專利文獻的查詢、查新、市場調查等。
綜上所述,專利在宣告無效以前,已經執行專利侵權的,已經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經履行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的,不再追究責任,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
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怎樣判定外觀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自愿中止探望權可以嗎
2021-02-16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我的買車資格
2021-01-30登記房屋產權手續是怎樣的
2020-12-20勞動合同變更書需要兩份嗎
2021-01-21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2020-11-18銀行的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員工待遇有什么區別
2020-11-27勞動爭議仲裁可以代替離職證明嗎
2020-11-18家庭財產保險賠償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得到賠償
2020-11-10人身保險合同終止條件是什么
2021-01-02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嗎
2020-11-12保險公司開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5某保險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0責任交叉,保險公司逐鹿定損權
2020-12-30土地轉讓合同如何寫
2021-01-12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行嗎
2020-11-26拆遷安置房可不可以在樓市進行買賣
2021-02-28房產買賣如何確定違約金
2021-01-09債權人能代債務人申請小產權拆遷補償嗎
2021-03-25農村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