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船舶優先權
我國的船舶優先權制度,基本采用的是《1967年公約》和《1993年公約》的理念和框架。從我國《海商法》對船舶優先權的有關規定來看,筆者認為,我國船舶優先權的法律性質應當定性為“特殊的擔保物權”。理由如下:
首先,從我國的立法體例來看,船舶優先權應當屬于物權。我國將船舶優先權的有關規定安排在“船舶”一章,使之與船舶所有權和抵押權等物權并列,很明顯地反映了起草人將船舶優先權視為擔保物權的想法。
其次,從我國對船舶優先權的具體規定來看,船舶優先權應當屬于擔保物權。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優先權是一種對船舶的“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二十一條),而把產生船舶優先權的債權稱之海事請求權(第二十七條)。二者之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聯系,缺一不可。沒有特定的海事債權,就沒有船舶優先權;不行使優先權(扣押船舶),特定的海事債權也就成了一般海事債權;特定的海事債權是產生船舶優先權的基礎,船舶優先權是特定海事債權得以實現的保障。我國《海商法》還規定,海事請求權轉移的,船舶優先權隨之轉移;船舶轉讓的,船舶優先權隨船轉移;船舶滅失的,船舶優先權消滅。這些特征均與擔保物權的特征相符。根據物權法的理論,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有關債權人對擔保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它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隨物的轉移而轉移;擔保物滅失的,擔保物權消滅。因此,我國《海商法》規定的船舶優先權符合擔保物權的特征。
第三、從船舶優先權的義務主體來看,船舶所有人屬于物的擔保人。船舶優先權是以船舶為擔保物擔保有關海事債權的履行,我國《海商法》雖然沒有規定船舶所有人是擔保人,但法律規定船舶是擔保有關海事債務履行的標的物。這本身就表明,船舶的所有人就是物的擔保人。我國不承認對物訴訟,財產的擔保責任最終只能歸結到財產所有人的擔保責任。船舶的所有人擔保的債務可以是自己的債務,也可以是他人的債務。如果有關的海事債務是船舶所有人自己的債務,在此情況下,船舶所有人既是債務人又是債務的擔保人;如果有關的海事債務不是船舶所有人的債務,而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債務,在此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只能是擔保人,并以其船舶承擔物的有限責任。從這一點看,船舶優先權與擔保物權也沒什么差別。
但是,船舶優先權這種擔保物權與民法中的擔保物權也有所不同,它是一種特殊的擔保物權。我國船舶《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物權有三種,即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船舶優先權這種擔保物權與民法中的擔保物權的差別在于:
1、與抵押權和質權的差別。抵押權和質權雖然也是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但是這種擔保物權產生的基礎是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和擔保人的自愿。沒有這種合意和自愿,這種擔保物權就不會存在。法律只是對這種合意和自愿的一種認可。而船舶優先權產生并不是以合意或自愿為基礎,它是基于國家或國際的公共政策,由法律的直接規定并強制實施。不管債務人或船舶所有人是否愿意,只要法定的海事債權發生,船舶優先權這種擔保物權就開始存在。除此之外,抵押權和質權的設立應當公開或公示,讓公眾知悉。抵押權公示的方式是進行抵押登記,而質權的公示方式是債權人實際占有質物。沒有公示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沒有公示的質權(即沒有移轉占有質物)不發生質權的效力。而船舶優先權這種擔保物權,法律并不要求其公開或公示,因而它是不公開的、秘密的。
2、與留置權的區別。留置權可以因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大陸法系),也可因雙方的約定而產生(英美法系),但不管是基于法律規定還是基于雙方約定,留置權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債權人從債權形成時起到債權行使時止,必須不間斷的占有留置權的標的物,債權人放棄或喪失占有,即喪失留置權。船舶優先權也要求行使時必須要占有船舶(即扣押船舶),但是,這種占有是一種訴訟強制取得的占有,而不是債權人自主占有。這種占有也不要求優先權人從其債權形成到行使時一直占有船舶,只要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內占有即可。
3、船舶優先權與民法中擔保物權實現的方式不同。在普通民法中,債權人為實現其擔保物權,可以將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然后從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即債權人有權依法自主處分擔保物。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拍賣不一定是法院強制拍賣,債權人也可以委托有拍賣資格的單位拍賣。而船舶優先權的實現,則必須
通過一定的訴訟程序,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擔保財產—船舶,債權人不得自主處分。
4、擔保標的物的范圍不同。民法中的擔保物權的標的,不僅包括擔保標的物的本身,而且包括因擔保物得孳息和因滅失或損壞而取得的賠償金。[2]而船舶優先權這種擔保物權的標的,僅及于擔保物即船舶本身,不包括孳息(即運費)。船舶滅失的,船舶優先權消滅,因船舶滅失或損壞而取得的賠償金,按照我國的《海商法》,不屬于擔保標的,債權人不得對其行使船舶優先權。
據此,我們可以把船舶優先權定性為一種“特殊的擔保物權”,以示與民法中的擔保物權有一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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