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對方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父母看病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因對方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父母看病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我國現行《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借錢給父母看病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借錢給父母看病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本來對自己的父母就都有贍養義務,所以,當事人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父母看病的這種做法也并不違法,只不過大額的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也必須要尊重另一半的知情權和表決權,這樣私自瞞著對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也確實會傷害到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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