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的行使包括哪些權項?
專利權人具有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獨占實施權是專利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他包括:獨占制造權、獨占使用權、獨占銷售權。
1)獨占制造勸,是指專利權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地方實際上制造要求書中所說明的那種產品的權利。
2)獨占使用權, 是指專利權人按照產品的技術性能將該產品在生產實踐中加以利用的權利。
3)獨占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把權利要求書中所說的產品的所有權進行有償轉讓的獨占權利。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專利權人具有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或者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請求保護權,專利權人受到專利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放棄權,可以聲明放棄專利權,質押權,可以將專利權進行質押以獲得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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