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準備離婚怎么談賠償?
應該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談離婚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事實上,在雙方均無任何原則性過錯的情況下,不是自己想讓對方賠償,對方就必須要賠償的,反之,如果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類似出軌家暴等行為的話,對方本來就有對自己支付賠償金的義務,但即便是法官確認賠償標準時,都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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