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安全,為盡量減少損失而有意的、合理采取的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船舶發生意外、犧牲或者發生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次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者在其他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補給、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儲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可列入共同海損。
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的金額的確定:
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
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后的價值的余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貨物丟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去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運費計算;
貨物損壞的,在損壞程度尚未達成協議前出售的,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運費,與出售貨物凈得的差額計算。
三、運費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按照貨物遭受犧牲造成的運費的損失金額,減去為取得這筆運費應支付但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
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攤。
一、船舶因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凈得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計算分攤共同海損);
三、運費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回的運費,減去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后,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如果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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