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該法的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列是法律對傷殘人員、婦女等勞動者所采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即所謂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條款。但是,如果這類勞動者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則該條款即不生效。比如這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如長期無故曠工)或嚴重擾亂生產秩序等,則用人單位同樣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帶有欺騙性的商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4連帶責任保證是否應當在保證期內起訴
2021-01-13婚前借款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2021-02-15未領結婚證同居 能向法院訴訟離婚嗎
2020-11-19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發生爭議法院是否受理
2021-02-07政府與個人合同如何中止
2021-01-24小產權房產可以做保全使用嗎
2021-02-03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13勞動關系長期中止能否解除
2020-12-23飯店試用期十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2020-12-26保險公司中的罰款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體現
2021-03-08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企業財產險怎么計算賠償金額
2021-01-22保險追償權糾紛答辯狀
2020-12-06出讓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嗎
2020-12-05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2021-02-14怎樣寫權力要求書
2021-01-19拆遷安置房可不可以在樓市進行買賣
2021-02-28購買期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