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解除的前置環節。很多國家的勞動立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合同關系以前,要經過一些必要的環節:
(1)對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會或有關職工的意見;向主管部門或行政當局報告并經批準;
2.簽訂合同解除的協議或發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雙方當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一方決定的解除也要由決定方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環節。合同當事人就合同解除簽訂協議或發出通知后,依法還要經過以下的特定環節:
(1)工會出面。工會有權對有關合同的解除發表自己的意見,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業管理者應當認真研究和對待工會的意見;
(2)爭議處理。若因合同解決出現爭議,還需經過調節、仲裁、訴訟或其他的辦法來加以處理;
(3)備案。合同的基礎還要由企業報主管部門或行政當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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