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女方可以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賠償的程序規定
關于離婚賠償程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于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于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要知道離婚補償與離婚賠償是不同的,后者是基于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法定過錯行為,那么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就能提出損害賠償。至于離婚補償,則并不以一方在婚內存在過錯為前提,不過卻要求一方在結婚之后對家庭生活付出了更多的義務。
離婚損害賠償計算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離婚損害賠償數額規定是什么?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起時間是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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