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失的構成不同,即單獨海損一般是指貨物本身的損失,不包括費用損失,而共同海損既包括貨物犧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引起的費用;
(2)引起損失的原因不同,即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貨物損失,而共同海損則不是承保風險直接導致的損失,它是為了解除或減輕船、貨、運費三方共同危險,而人為造成的損失。
(3)損失的承擔方式不同,即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損失,而共同海損則由受益有關方按獲救財產價值大小的比例分攤損失。從實際情況看,單獨海損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損的行為而發生,兩者經常是有聯系的。例如,航行中船艙內貨物起火,燒了50件,此為單獨海損,當然如果還燒了甲板、機房等,也仍然都是單獨海損。但船長決不會讓火繼續燃燒下去,一定要采取措施救火,在救火中,為隔火道,拋掉了150件貨物,水濕150件貨物,這300件貨物屬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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