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的“不再打牌”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這樣簽承諾書是沒有效力的,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二、老公出軌后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常見的男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會有例如:本人以后不再與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房子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真實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老公的“不再打牌”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對于在婚姻期間一方給另一方寫的承諾書,應該要遵循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老公寫了“不再打牌”的承諾書但之后又不肯再履行,妻子該怎么辦,也可以找律霸網專業律師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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