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是救助人與被救助人之間簽訂的,由一方進行救助行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報酬的合同。
海難救助的形式分為純救助和合同救助。純救助是指船舶遇難后未請求外來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為。合同救助是根據雙方簽訂的救助合同進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救助合同的種類
根據內容不同,救助合同可以分為“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合同”和“雇傭救助合同”。“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合同”是指根據救助效果決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救助報酬的合同,一般的救助合同都是這種合同。所謂“雇傭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規定,救助方按照被救助方的指揮進行救助活動,而不論救助成功與否,被救助方都應按救助方使用的人力和設備按約定支付報酬。雇傭救助合同在性質上與一般海上救助合同存在諸多不同,更多體現了雇傭服務合同的性質,因此現在一般不再視其為海上救助,而視為一種勞務合同。
海難救助中通常采用標準格式的救助合同。目前,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助合同格式是“勞氏救助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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